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通知公告
关于使用新版省外施工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管备案登记证明的通知

 

关于使用新版省外施工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管备案登记证明的通知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建委、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对进一步开放建筑市场的要求,为提高省外施工企业办理跨省承揽业务监管备案登记的公开性和便利性,我厅开发建设了“省外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自201493日起,将使用新版省外施工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管备案登记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现将“证明”样表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明共五页。分别为“省外施工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管备案登记证”两份,“省外施工企业市场现场联动检查单”两份,“省外投标人信息上网通知单”一份,其用途在证明页面下方备注栏第一条显示。
二、“证明”由企业通过系统自行打印,加盖电子印章,并配有防伪码。防伪码为10位数字与字母组成的无规律字符串。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可通过“www.lnjst.gov.cn——专业信息网——辽宁省外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网——备案查询”查询备案证明的真伪。
三、备案证明编号由9位数字组成,前四位为备案年份,中间两位为项目所在地代码,后三位为该年度该市备案序列号。项目所在地代码自0114,依次为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含昌图)、朝阳、盘锦、葫芦岛(含绥中)。
四、备案登记审核结果将在“系统”主页的“公告公示”栏公开发布,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查看。
五、如有疑问,请向我厅建筑市场管理处咨询。联系人:张阔,电话:024-23447616
附:省外施工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管备案登记证明样表(共五页)
 
 
                         2014年9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