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6-11-04作者:副标题:来源:阅读次数:】
辽住建办〔2016〕60号
关于2016年第四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结果的公告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建委(局):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令)等相关规定,批准沈阳金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等49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设立和延续;沈阳北佳和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未申请资格延续,大连合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符合资质条件,撤回并注销资质,原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后作废,不得再承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2016年11月11日后有关单位持相应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新设立企业不需提供)等材料,到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领取资质证书。被注销资质的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后,应及时将资格证书交回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
特此公告。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