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7-07-04作者:副标题:来源:阅读次数:】
辽住建办〔2017〕47号
各市建委(局):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令)等相关规定,批准辽宁恩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21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设立、升级和延续;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等14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整改两个月;注销辽宁国城招标有限公司等6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原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后作废,不得再承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按照《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在2017年8月25日前,整改企业应将书面整改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印鉴)报送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同时将整改材料提交至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资质管理系统中,逾期不予受理。对于整改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乙级降为暂定级,暂定级注销其招标代理资格。
2017年7月10日后批准的有关单位持相应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新设立企业不需提供)等材料,到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领取资质证书。整改的企业,持资质证书副本到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加盖证书延期章。被注销资质的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后,应及时将资格证书交回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