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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厅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工作统一使用辽宁政务服务网办理的通知

关于我厅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工作统一使用辽宁政务服务网办理的通知

辽住建〔2017〕118号

 

各市建委(局)、审批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81号)文件精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我厅决定对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工作统一使用辽宁政务服务网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企业等行政相对人通过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www.lnzwfw.gov.cn)免费注册用户账号,选择要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网上申报,可以随时查询申请事项的办理状态和办理结果。行政相对人要对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一致性负责。在网上审批办理过程中发现问题或有意见建议,可直接在辽宁政务服务网反馈;遇到网络使用等技术问题,可直接与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4-83988828

二、各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系统行业分类,通知本辖区有关企业,在办理我厅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工作中统一使用辽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自备电子版申请材料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上传、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与电子版同步报省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用于核验以及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于辽宁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等几个成熟的自建审批系统,在完成与省政务服务系统对接之前,行政相对人既要向自建审批系统提交申请材料,也要向辽宁政务服务网提交。各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集中申报“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等两项行政许可事项。

三、厅机关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要指定专门工作人员登录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业务管理系统(登录账号、密码见附件;http://59.197.147.80/hz_aeaa /),及时对技术审查环节的审核节点进行网上授权操作,以便行政相对人查询申办事项办理进程和省政务服务中心监督考核。要严格把握技术审查时限,需要实地核查的行政审批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工作,其余行政审批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厅机关行政审批处要对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跟踪,及时发布网上公示公告,对技术审查工作进度缓慢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提醒,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行政审批工作。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与省政务服务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各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衔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