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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结果的公告

 

关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资格审批结果的公告
各市建委(局):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令)等相关规定,批准沈阳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13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设立和延续;大连东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降为暂定级资格;注销抚顺兴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原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后作废,不得再承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2017910日后批准的有关单位持相应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新设立企业不需提供)等材料,到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领取资质证书。被注销资质的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后,应及时将资格证书交回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
特此公告。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831

 

附件: 批准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doc

附件: 注销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