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7-10-24作者:副标题:来源:阅读次数:】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前的公示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等规定,我厅对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等9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对公示企业有疑义可以举报或陈述补正。举报内容应实事求是,以书面形式将材料寄(送)到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陈述补正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印鉴)报送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并提交辽宁政务服务网和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资质管理系统, 逾期不予受理;招标代理机构可通过CA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查询资质审查结果及存在问题。
联系单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
邮政编码:110001
联系电话:024-23447611(传真)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