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11-29作者:副标题:来源:阅读次数:】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启用新平台的通知
各市建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要求和《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三年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已经完成行政监督平台、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的拆分,原有行政监督平台已进行升级改造,交易平台将实现市场化运营,并陆续启用新交易平台(届时将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易平台实现市场化运营
新交易平台(多家交易平台)由第三方市场主体自主运营,自主确定经营模式,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进行服务收费,并接受物价部门监督。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自主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交易平台,各市场主体(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审专家等)可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 CA等安全产品和硬件服务商。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选择交易平台应按照市场化原则签订合作服务协议,明确权利、责任与义务。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统一规定或者强制使用指定的交易平台。
二、启用新监管方式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交易平台按照要求与行政监督平台进行交易数据的同步交互,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交易环节实行事后备案制度。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招标项目各节点、流程、文件的合法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及时公开抽查结果。
2.充分发挥电子监察作用。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充分运用新升级改造的行政监督平台,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时监控、综合监察、信息查询、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等功能,实施全流程的网上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3.有效发挥大数据分析监督功能。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应逐步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审专家的相互关系进行交叉分析,严厉查处围标串标等行为。
4.健全诚信管理机制。推行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各级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中,应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市场行为和成果质量进行量化评分,实时记录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全过程的市场行为信息,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监管,强化信用对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的约束作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
三、强化监督管理
1.严格实行市场主体实名制。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等,均应按照国家要求在招标项目备案、资格确认、开评标等流程节点进行实名身份认证。
2.严格落实法定授权制度。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均应在招标项目备案、资格确认、开评标等流程节点严格执行法定授权制度,明确授权事项、时间、范围。
3.严格落实评委专家回避和身份认证制度。评审专家在评审前,均应在进行专家回避核对和身份实名认证后,方可进入评审系统,评审专家对自身评审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逐步推行电子档案制度。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要逐步建立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存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投标全过程材料的电子档案,做到随时可调、可查、可阅。
5.严格落实评审指标量化制度。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评审因素的指标必须量化,且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
6.严格落实企业资信“标准化”制度。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应统一企业资信标准,明确评审原则、依据、标准,避免招标文件 “量体裁衣”和专家评审随意性等现象。
7.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投标人进行资格确认后可直接领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不需要单独进行投标报名。
四、时间安排
1.上线试运行时间。新交易平台拟定2018年12月上旬上线试运行。沈阳、鞍山、辽阳、葫芦岛作为先行试点地区,所有新招标项目均在新交易平台运行。
2.正式运行时间。2019年3月1日起,省内所有地区新招标项目原则上均使用新交易平台;原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过渡至2019年6月30日停止运行服务。
五、培训安排
1.宣贯培训(2018年12月上旬-2019年2月末)。为让各方主体熟练掌握使用新平台,新交易平台运营单位作为主体,承担定期宣贯和免费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保障责任。技术和服务单位负责宣贯和培训的具体实施工作。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做好前期准备和组织协调工作。
2.专项培训(2019年3月初开始)。全省各地区全面启用新交易平台后,新交易平台运营单位将不定期举行涉及招投标领域的免费专项培训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培训体系,提高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六、有关要求
请各市建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公告等方式,及时将本通知内容向下级主管部门和各招投标市场主体传达到位,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启用新平台相关工作的平稳过渡。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