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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辽住建建管[2019]7

 

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

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住建局:

按照《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三年工作方案》和《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省住建厅于10月下旬至12月对全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厅对全省12个地市进行了专项检查并随机抽查了50个招标代理机构的150多个项目。从检查和抽查情况来看,各市住建局高度重视,通过自查全面查找问题,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不断健全招投标监管制度,持续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和交易信息公开;受检招标代理公司及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以及开标、评标、定标、公示、书面报告备案等招标投标活动程序基本规范。招投标管理手段得到了加强,市场秩序有所好转。通过电子招投标的开展,备案流程已形成制度化,信息数据库得到了有效利用,电子技术在招投标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浑南新区、丹东、本溪等地积极应对招标市场改革,出台相关法规、办法加强招标投标监管。沈阳、鞍山、辽阳等地率先开展了电子档案管理,有效为招标、投标人减轻负担。

二、存在问题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规避行业监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监管错位,其他部门监管错位、越位监管问题仍然存在。一是个别地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规避监管问题较为突出;二是个别市2018年度所有项目均未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招标备案;三是个别地区招标监管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作为甲方评委参与评标;四是个别地区交易中心违规设置备案环节;五是个别地区在中标通知书监管部门处加盖交易中心印章。

2.招标程序及相关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一是部分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文件出售时间(5个日历日)、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3个日历日)不满足法定时间要求。二是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

3.招标文件的编制不规范,违规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一是招标文件条款设定的不够严谨、前后不一致、表述不清、存在歧义。二是招标文件存在量身订做,或以其他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如在有些项目招标文件中,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设置不合理;资格项设为评审项;违法设置最低限价;违规设置废标条款或未集中示例;违规设置地区奖项、行业业绩等。

.评标专家未能进行独立赋分,主观分异常一致。一是某些项目评审专家未进行独立赋分,技术标等主观分赋分项,最终赋分结果异常一致。二是某些项目评审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评审。三是在同一项目的多个标段,同一评委的打分差距巨大,存在评审问题。

.档案归档管理不规范,资料保存不全。部分地区招标代理机构的归档资料中,个别项目的前期手续不完整。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档案归档管理不规范,资料保存不全,归档资料缺失,不能准确、完整的体现招投标全过程且不具可追溯性等问题。如无媒介招标公告、代理合同缺关键页、无招标控制价备案手续、评标报告签字不全和档案排序混乱等问题。

.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不能适应市场发展。一是少数企业特别是新成立的招标代理公司,因代理项目零星、未经过从业培训、法律意识淡薄、业务流程生疏,造成实务操作能力低下。二是部分从业人员不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认真、有针对性的编制相关文件,未能给招标人提供有效的服务和建议。

三、检查结果

从本次抽查的结果来看,较好的代理机构有:辽宁宏基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丹东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存在问题较突出的代理机构有:辽宁中成建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连正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辽宁华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对以上较好的代理机构提出表扬,对以上存在问题较突出的代理机构提出批评。近日,省厅将向相关市反馈检查意见,请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照通报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监督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对照检查,并监督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于2019年5月1日前将整改结果报省厅建管处。

四、有关要求

1、各招标代理机构应强化内部人员和业务管理,着重服务价值的提升,落实好从业人员实名认证和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各招标代理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企业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落实实名认证制度,规范档案资料管理,保证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要加大相关投入,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尤其是开展职业道德、执业行为方面的规范化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2、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放管服”的基本要求,创新监管方式,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借助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启用新平台的契机,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督管理,落实“一标一评”制度,不断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管理和约束作用,不断提高招标投标监管水平。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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