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7-09-01作者:副标题:来源:阅读次数:】
各市建委、城建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规范市政项目施工许可管理。目前我省大量市政工程业绩尚未纳入全国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避免今后因项目信息未纳入“平台”影响相关企业资质升级和招投标,现要求各市应通过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发放市政项目施工许可证。
二、强化平台应用。“平台”运行以来,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系统仅有锦州市、营口市、辽阳市、铁岭市、朝阳市等应用情况较好,其他城市数据明显不足。各市应进一步加强应用力度,保证企业业绩在全国“平台”中数据的完整性。
三、保证数据对接和数据质量。已建立或正在建立市级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平台的沈阳市、大连市、阜新市、铁岭市,应保证市级平台的数据标准与“平台”统一,并与“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对接,保证市级监管平台生成的数据及时传送至“平台”。
四、开展业绩补录工作。我厅正在开发“平台”中业绩补录功能并拟于近期上线运行,具体补录办法另行通知。
五、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与厅建筑业监管处联系。联系人:张阔,电话:024-23447616。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10日